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附表中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瑞聆 联系人:李圣伟
联系电话:0532-83260802 联系电话:0571-85774795
2019年2月19日
附件:债权标的明细
序号 |
借款人 |
未偿本金 |
未偿利息 |
本息合计 |
担保情况 |
债务人和抵押物分布地区 |
1 |
宁波惠钢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2594656.87 |
2569285.68 |
5163942.55 |
抵押物:房产 保证人:余小惠、周静芬 |
浙江省 |
2 |
浙江九居合厨具有限公司 |
16783558 |
20069700.83 |
36853258.83 |
抵押物:工业房产、土地 保证人:周伟建;潘孟君 |
浙江省 |
3 |
浙江汉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18613870.47 |
6985424.73 |
25599295.20 |
抵押物:办公用房 保证人:世纪华丰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钱爱军 |
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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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7992085.34 |
29624411.24 |
6761649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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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